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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1-02-18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公告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烟台各县市区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符合条件的专家由省财政厅确认并颁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入选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一、评审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

(四)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五)能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能正常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六)认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接受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八)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第(三)条所列条件,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精通某类专业产品性能和市场状况,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经省财政厅审查确认后,也可聘为评审专家。

二、征集专业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具体专业范围请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省政府采购工作动态栏,查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

2、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独立评价;

3、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4、按照评标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5、按规定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二)义务

1、按时参加评审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打分和评审,提出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干预评标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

4、配合有关方面解答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申请地点:

申请人应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作及专业简历;

(三)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

(四)取得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得“正高”职称的专家,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统一使用A4纸张。相关资料下载请登录烟台市政府采购网(http://cgb.yantai.gov.cn/index.jsp)(工作动态)。

愿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2011223日前可随时将申请材料送达市采购办(行政中心大楼1033房间)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当日退回各类证书原件。初审合格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证件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将于2011224日统一上报烟台市采购办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

五、本公告公布前已经纳入烟台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人员也应按上述条件、程序等重新申报材料,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条件重新确认专家资格

    

龙口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853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