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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龙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15

关于公布2006年龙口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区街管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烟两级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授权,我们编制了《2006年龙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各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采购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2006年龙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2006年龙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

 

2006年龙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家具。包括:办公、校舍、宿舍家具等。

(二)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等。

(三)公务服装。

(四)计算机、外设、网络设备及软件。包括:各种计算机、服务器、工作站、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投影机、视频展示台以及各种计算机网络设备及软件等。

(五)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

(六)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碎纸机、集群电话等。

(七)视听及采编设备。

(八)摄影器材。包括:照相机及配套器材等。

(九)乐器。

(十)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设备、空调器等。

(十一)锅炉及辅助设备。

(十二)电梯。

(十三)机动车辆。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旅行面包车、大客车、货运车、专用车辆(环卫、消防、警车、救护车等)、工程车辆(施工、起重工程车等)、工具车、摩托车等。

(十四)机动车辆检测设备。

(十五)无线电监测设备。

(十六)实验室仪器、设备。

(十七)医疗仪器设备。

(十八)大、中型农用机械设备。

(十九)建筑、装饰材料。

(二十)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等。

(二十一)土地。

(二十二)燃料。包括:煤炭、汽油、柴油等。

(二十三)专用物资。包括: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储备物资等。

二、工程类

(一)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大厦弱电系统集成、消防工程、修缮工程等。

(二)环保、绿化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防沙工程等。

(三)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整修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

(四)水利、防洪工程。

三、服务类

(一)公务车辆加油。

(二)公务车辆维修。

(三)公务车辆保险。

(四)大宗印刷服务。包括:书刊、票据、证照、报表等。

(五)国际机票。

(六)物业管理。

(七)信息系统开发。

(八)工程设计。

(九)工程监理。

(十)专业咨询、评审、评估等。

(十一)租赁。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