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龙口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区街管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烟两级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授权,我们编制了《2006年龙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各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采购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2006年龙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2006年龙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
2006年龙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家具。包括:办公、校舍、宿舍家具等。
(二)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等。
(三)公务服装。
(四)计算机、外设、网络设备及软件。包括:各种计算机、服务器、工作站、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投影机、视频展示台以及各种计算机网络设备及软件等。
(五)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
(六)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碎纸机、集群电话等。
(七)视听及采编设备。
(八)摄影器材。包括:照相机及配套器材等。
(九)乐器。
(十)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设备、空调器等。
(十一)锅炉及辅助设备。
(十二)电梯。
(十三)机动车辆。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旅行面包车、大客车、货运车、专用车辆(环卫、消防、警车、救护车等)、工程车辆(施工、起重工程车等)、工具车、摩托车等。
(十四)机动车辆检测设备。
(十五)无线电监测设备。
(十六)实验室仪器、设备。
(十七)医疗仪器设备。
(十八)大、中型农用机械设备。
(十九)建筑、装饰材料。
(二十)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等。
(二十一)土地。
(二十二)燃料。包括:煤炭、汽油、柴油等。
(二十三)专用物资。包括: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储备物资等。
二、工程类
(一)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大厦弱电系统集成、消防工程、修缮工程等。
(二)环保、绿化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防沙工程等。
(三)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整修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
(四)水利、防洪工程。
三、服务类
(一)公务车辆加油。
(二)公务车辆维修。
(三)公务车辆保险。
(四)大宗印刷服务。包括:书刊、票据、证照、报表等。
(五)国际机票。
(六)物业管理。
(七)信息系统开发。
(八)工程设计。
(九)工程监理。
(十)专业咨询、评审、评估等。
(十一)租赁。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等。